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遭到侵害时,怎么样救济
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、举报、申诉,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,对仲裁裁决不服的,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》
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,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,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、举报、申诉,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,对仲裁裁决不服的,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,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,导致女职工损害的,依法给予赔偿;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附录:
女职工忌讳从事的劳动范围
1、女职工忌讳从事的劳动范围:
矿山井下作业;
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;
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、每次负重超越20公斤的作业,或者间断负重、每次负重超越25公斤的作业。
2、女职工在经期忌讳从事的劳动范围:
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、第三级、第四级冷水作业;
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、第三级、第四级低温作业;
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、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;
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、第四级高处作业。
3、女职工在孕期忌讳从事的劳动范围:
作业场合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、汞及其化合物、苯、镉、铍、砷、氰化物、氮氧化物、一氧化碳、二硫化碳、氯、己内酰胺、氯丁二烯、氯乙烯、环氧乙烷、苯胺、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越国家职业卫生指标的作业;
从事抗癌药物、己烯雌酚生产,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;
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,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对处置;
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;
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;
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;
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、第四级的作业;
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、第四级的作业;
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、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;
在密闭空间、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,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,或者需要频繁弯腰、攀高、下蹲的作业。
4、女职工在哺乳期忌讳从事的劳动范围:
孕期忌讳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一项、第三项、第九项;
作业场合空气中锰、氟、溴、甲醇、有机磷化合物、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越国家职业卫生指标的作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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